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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养老金缴费基数标准提高 本月起,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每月最低需缴108.7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19:36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田玥 见习记者薛白)7月1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将有所调整。记者7月26日从社保部门获悉,2009年度全省在岗平均货币工资为27177元,月平均工资为2264.75元。据此,我省201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已确定,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从6004.26元上调为6794.25元,上涨了790元。

  我省年在岗平均货币工资上涨3160元

  据悉,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甘人社通[2010]182号)联合下发的文件精神而确定。根据公布的数据,全省2009年度在岗平均货币工资为27177元,月平均工资2264.75元。与全省2008年度在岗平均货币工资24017元、月平均工资2001.42元相比较,分别上涨了3160元和263.33元。随着2009年度全省在岗平均货币工资的公布,我省201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发生了变化。

  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将提高

  据了解,养老保险一般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两个标准缴纳。企业职工的缴费标准是按月平均工资认定的,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60%-300%这个区间内,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由此确定,2010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2264.75元×60%=1358.85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264.75元×300%=6794.25元。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企业在岗职工每月最低需缴108.7元

  其中,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费,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0%。企业职工需缴纳的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

  以一名企业普通参保职工为例,如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每月要缴费108.7元(2264.75元×60%×8%=108.7元),比2010年7月1日之前最低缴费96.07元(2001.42元×60%×8%=96.07)多缴12.63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的同时,个人账户积累随之增加,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多。

  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为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社会统筹基金。据此,按100%缴费方式计算,今年7月1日以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将由原来的4803.4元上调至5435.4元(27177×20%=5435.4元),上涨了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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