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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下有暴徒千个,枪下也有冤情万般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0:24  红网

  近期,多个省市发生特警狙击手击毙歹徒事件,武汉却从未听闻。武汉特警支队突击大队是全国10支国家反恐突击队之一,他们的神枪手们,为何5年来在实战中没放一枪?26日,记者专访了特警突击大队狙击中队中队长赵晖,武警出身的他,曾被誉为“湖北武警第一枪”。他说:“狙击一枪毙命只是下下策,不到万不得已不会用。”(7月27日《楚天都市报》)

  在浮躁的空气弥漫的当前,暴戾的气氛越来越浓。暴力抗法的有之,暴力执法的也有之。多起劫持人质案被当地警方以“一枪毙命”的方式“果断处置”,在欢呼之余,却也不免生出几多揪心:如此高调支持“一枪毙命”,怎能保证不会再出类似贵州警察枪杀村民案、浙江警察枪杀农民工案、海南警察枪击无辜青年案、广东警察枪击副教授案?

  好一个“狙击一枪毙命只是下下策”。如果说前几天的“打错门”丑闻让武汉警方丢分,那么今天这条“5年实战未放一枪”报道则让武汉警方增色不少。错误归错误,成绩归成绩;该批评的批评,该褒扬的褒扬。就武汉特警支队突击大队5年实战未放一枪来说,当属后者。

  “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誉毁忠奸。”这句新闻业内的一句名言,常常被资深者用来告诫传媒新人。意思是说,记者要具有节操意识,拥有责任感,敢于担当。这四句话道出了新闻工作的重要性,也道出了媒体话语权被滥用将会导致的严重后果。

  公安工作不也同样如此?枪下有财产万千,枪下有人命关天,枪下有暴徒千个,枪下也有冤情万般。公安比新闻传媒更具“杀伤力”,直接的真刀真枪,稍有不慎,当事人就会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有的疑犯本来有话要说,却最终被“杀人灭口”。生命只有一次,不管你有什么想说的、想做的,都会因为一粒子弹的出膛而随风飘逝。

  不可否认,某些穷凶极恶的歹徒滥杀无辜或者威胁人质的生命安全,即使枪毙十次百次都解不了群众的公愤。但是,如果不问青红皂白采取“一律击毙”的方式处理处置劫持人质事件,那么也是不折不扣的武断和粗暴。

  有的歹徒劫持人质,只是外强中干的无助呐喊,虚张声势而已。而有的歹徒,只是“兔子急了要咬人”的那种,因为某种原因被逼无奈、铤而走险,尚有挽救的余地。或者说,有的歹徒提出的条件本身就属于纠纷性质的。比如,7月19日发生在河北邯郸的一起劫持人质案。

  歹徒劫持前妻,居然只是想要10万块钱和一套写着他名字的房产证过户手续。这歹徒当的,都不明白自己劫持人质的严重性,要是警方当时一枪毙命,他至死都不知道为啥?显然,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不过其处理方式触犯了刑律。诚然,违法必须受到制裁,但不一定都要用生命来做代价。这起案件当地警方就处理得相当好:既解救了人质,又制服了歹徒。

  张扬人文关怀的“不到万不得已不会用”。赵晖的这句话,很有必要深入到公安执法的理念中。打击犯罪,除了依法之外,还有更重要的是对生命的敬畏,只要歹徒尚有对话的一丝余地,就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紧急情况下,即使开枪,也应当尽量使用非致命性子弹。

  最后要交待的是,不主张“一枪毙命”并非宽容和放纵劫持人质的歹徒。我认为,对于某些十恶不赦的歹徒,不让他们接受法庭的审判就“一枪毙命”反而便宜他了。“一枪毙命”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反而会刺激亡命之徒猖狂作案。实际上,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都已经证明,剥夺自由的无期徒刑要比死刑的社会效果好得多。

稿源:红网 作者:鲁开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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