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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黑名单企业,何以徒有“黑”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0:27  红网

  7月23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二季度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黑名单”,14家事故责任企业列名其中,分别是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县石林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粤东高级技工学校、四川省自贡市龙城建设有限公司等。(《经济参考报》7月26日)

  记得2008年10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始实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制度时,公众为之叫好,并寄予厚望,但是,两年过去了,除国家安监局按既定时间,例行向全社会公布企业黑名单外,并没有发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减少的迹象。

  就拿今年二季度事故来讲,虽然上半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双下降态势,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上升了36.4%和53.4%。在上半年发生的45起重特大事故中,有22起发生在第二季度。这22起事故中有14起发生在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8起发生在非生产经营单位,共造成330人死亡。

  很明显,这项公共政策初衷是,减少甚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屡屡发生,可是,现在,从制度实践来讲,不仅大多数企业没有把安监部门的黑名单制度放在心上,而且也让黑名单企业变得徒有“黑”名。

  安全事故黑名单企业之所以变得徒有“黑”名,一方面与缺少公众参与有关。在安全生领域,仅凭安监部门一家监管显然是不够的,企业是否重安全,是否讲诚信,企业员工最有发言权,群众最摸底细。譬如,最近,多起煤矿接连发生矿难,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把煤矿领导与企业员工一起下井的公共政策架空了。显然,要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不能仅限靠事故来“海选”黑名单,政府还应让公众积极参与,让公众与安监部门形成良性互动,架构起安全生产监督模式,让不讲诚信企业,高危企业尽早现出原形。

  对黑名单企业处罚不到位,下手不狠,也让重特大安全事故变得层出穷。纵观这个利国利民的制度安排,为何没有起到应有效果,其中最重要因素在于,“黑名单”变成了“事故榜单”,仅仅公布一下了之,没有后续的处罚措施,难以对企业生产经营形成制约机制。再加上由于企业数量多,又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瓜葛,最终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觉得,对于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企业,既有经济处罚、法律严惩,也要有道德惩戒,尤其要动用法律来严惩相关责任人。在媒体公布黑名单企业后,必须要在主要新闻媒体公布整改情况和落实结果,从而真正体现“黑名单”的威力。

  更为重要的是,要让黑名单制度发挥应有作用,关键还要有其他部门的强有力的配合。比如说对“黑名单”中的企业取消生产资格、停止贷款、停电停水、增加保额等方面的组合处罚时,就需要工商、银行、水利和保险等部门的协调联动,让企业深刻地感到,忽视安全生产只有死路一条,惟此,企业才能切实把安全生产抓紧、抓实、抓好。倘若只是公布了“黑名单企业”,相关部门“组团”制裁措施,没有及时跟进,不仅不会起到真正的震慑效果,也难以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稿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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