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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能否像买车一样买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0:29  红网

  《新京报》7月25日发表了一篇题目为《6000万套空置房是个伪命题》的文章。文章称:商品房空置问题,实质上涉及消费者如何使用商品的问题。例如,一位女士购买了3辆均价30万元的家庭轿车,由于各种原因,其中两辆从来没有开过。这是否意味着没开过的车是空置的?从市场经济角度看,其最大的好处就是让人们有自由选择权。其中一个重要的选择权就是商品处置权。消费者有权可以选择购买并使用,也有权选择购买并闲置。因此,如同我们不能指责某女士购买了轿车没有使用一样,同样不能指责拥有第三套或多套房空置就是浪费。其核心在于,即使这些房屋空置,其空置成本主要是由所有者承担。

  由于该文章讨论的主题,涉及6000万套空置、足够2亿人居住的热点话题,因此被多家媒体转载并引起舆论关注。对于文章所阐述的观点,我难以认同。我的理由是,该文的观点是建立在消费者对于某种商品有自由选择权基础之上的,是只有在买方市场前提下才能得出的结论。但是,就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而言,这种情况并不存在,因此,该文章的观点是不符合中国现实的。

  在中国大多数城市房价畸高、中央的调控政策与房地产既得利益群体博弈难分胜负的背景下,该文将汽车与房屋相比较,我感到这样的比较,正好触及到了那些大量买不起房的城市中低收入阶层的痛处,也非常有必要值得决策部门对我国的房地产政策予以反思。毫无疑问,汽车与住房,这两大新兴产业都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发展起来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私家汽车的拥有率和个人住房的拥有率都不断提高。然而,为什么汽车行业给人们带来的是喜悦,而房地产却给大量的中低收入者带来的是怨愤呢?

  首先,二者的市场需求不一样。汽车是一种代步工具,对于代步工具,从富人到穷人,市场的选择余地特别大:从大类来讲,有轿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自行车;从价格而言,有钱人可以花几十万上百万元买宝马奔驰凯迪拉克,没有钱的可以用三万五万买奥拓;再没有经济实力的还可以用三轮车自行车代步。请问,我国住房制度改革10多年来,一直作为商品推行的住房市场,有如此足够大的、适合于不同收入阶层的选择权吗?众所周知,我国目前的住房体制,除了能够满足富人们几十万、数百万元一套的高档住房以外,就是有严格限制的保障性住房,就这么两大类。这样的住房体制,如何能够让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者自主选择呢?一个无法满足各种阶层消费者选择的市场,能叫“市场”吗?

  其次,政策约束不同。一个企业生产汽车,需要的资金、钢材、技术、劳动力等要素,基本上以市场行为为主,政府多是宏观政策引导,企业发展地位已经到了市场需求决定产品开发的买方市场层面;而住房市场呢?与汽车行业比较可以说大有不同,其制造房屋所需要的资金、土地、钢材水泥等要素,除原材料以外,可以说都严格受到政策约束,尤其是土地供应方式。另一个与汽车行业最大的不同点在于:由于土地财政因素,几乎每一个房地产项目都和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近几年来,我国所谓的“住房市场”,几乎总是在调控——救市——再调控——再救市的循环中走过的,因此,与汽车行业正好相反,很难形成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的买方市场,一直是由地方政府和开发商共同主宰命运的卖方市场。在这样的市场机制下,一方面大量中低收入阶层买不起房,一方面相当多的富人和官员大量囤积房屋空置,难道说不该引起决策部门的关注吗?怎么能说是伪命题呢?

  再次,产品属性不同。汽车作为完全意义的商品,人们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其代步工具的作用,并非人们生存的必要条件;而住房不同,住房的属性既有居住功能,又有商品功能。对于人们的生存而言,可以没有汽车,但不可以没有住房。但恰恰由于中国人数千年来对住房所有权的文化积淀,使住房的居住属性大大超过了商品属性。如果当局违背这一民意诉求,对大量住房空置或倒卖牟利行为听之任之,很显然,此时的住房问题,就由商品话题转而成为政治问题,这样的情况下,怎么能说空置房是伪命题呢?

  让老百姓像买汽车一样买房,这样的目标能否实现?我认为,只要决策部门将住房改革真正向市场化推进,加强调控不动摇,土地财政逐步退出,政府减少微观操控,使住房需求首先满足居住需求,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时代就有可能到来。

稿源:红网 作者:李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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