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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两个法院是如何玩弄法律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0:32  红网

  在人们的普遍的认知中,法院是最懂法、最讲法和最应该依法办事的地方。然而遗憾的是,有的法院恰恰是亵渎和践踏法律的行家里手。远的就不去说了,咱们来看看媒体最新披露的两桩事。

  一桩发生在广东东源县法院,该院院长徐周定通过权力把自己的低智儿安排在自己的属下工作,尽管是工勤人员,毕竟是正式编制,吃“皇粮”(7月27日《现代金报》)。

  另一桩发生在湖北孝感市中院,该院法官冯缤代理妻子胡敏与该院的劳动纠纷案件,因再审申请迟迟得不到回复,身穿法官服,胸佩国徽,手举“冤”字牌到湖北省高院“上访”,被免除法院助理审判员职务。胡敏是该院唯一工作连续10年的后勤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法院应该与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院却置法律规定不顾,要求其与劳务中介签订手续转为劳务派遣工。遭拒绝后,法院直接停掉了胡敏的工作。一审认可了胡敏与孝感市中院10年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却没有判决孝感市中院和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审维持原判,另行判决孝感市中院补偿胡敏6000元(7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如果说前一事件,让人为法院院长徐周定以权谋私而郁闷抱怨的话,后一个案子则叫人深感法律的悲哀和公平正义的沦丧。《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我一个司法行当的门外汉,也可以断言,冯缤为妻子所代理的劳动劳动纠纷案件,应该百分之二百胜诉,被告方——孝感市中院没有理由不与胡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然而,法律就是如此苍白,甚至“倒打一耙”,应该胜诉的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惨败,不仅原告当事人砸了“饭碗”,代理人也丢了“乌纱”。人们有理由怀疑甚至相信,是孝感市中院的主政者串通一审二审甚至省高院,沆瀣一气地糟践法律,维护权力者的“无理、可憎的颜面和尊严”,肆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并恶劣地报复诉讼代理人。不然,他们为什么有法不依,执法不公?

  回头再来说东源县法院院长徐周定的傻崽子进法院吃“皇粮”的事,且撇开“回避”原则——中央早有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可将自己的直系亲属安排在本人所在的部门或单位工作,人民法院乃庄严近乎神圣的机关,即便是工勤人员,也应该走公开招聘择优的程序,挑选精明能干的人。然而,“流鼻涕,时而伸手东摸西摸,时而蹦蹦跳跳,时而讨吃讨喝,时而又哭又闹……一天到晚在人民法院审判大楼内走来走去,把办公室里的茶壶、茶杯当玩具玩来玩去,甚至见到地上有吃的东西就捡起往嘴里塞”的一个傻子,连其老子也向记者承认,儿子“做事没那么正常”,也成了宝贝,也能进法院吃“皇粮”(该县人事局长说,不是公务员编制,是工勤编制。行政机关的工勤编制也吃财政饭的)。老子掌权真好,崽儿痴憨傻愣也是人才!如此,人才是什么?只要是权力者拉出来的,或与权力者沾亲带顾的,狗屎也是狗头金!

  现将上述两个法院院长的权术伎俩对照比较一下,会让人清醒许多。冯缤的妻子胡敏怎样?显然比较能干,不然孝感市中院也不可能留她一干十年。不管怎么说,她是东源县法院院长徐周定的傻儿子无法相提并论的。一个傻子却能正式带编,堂堂正正地进法院工作;而一个能干的健全人却要被违法逐出法院,何也?原因要归结于背景。如果冯缤不是助理审判员,而是法院院长或者是更高级别的领导,那他的妻子胡敏还会当不成无固定期限合同工吗?也许早就吃“皇粮”戴“官帽”了?这一对比,不禁让人对社会的“通道”有些忧伤和恐怖——能力、素质和表现,并不是重要的,重要的是有没有权力的背景。这个社会问题应该引起有关方面关注、警惕并想办法克服了,否则,社会只会不进而退,只会矛盾激化而无和谐可言。

稿源:红网 作者: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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