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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设置规划调整前 不得建民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1:26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长沙讯日前,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体委员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法制委员会提出的修改说明包括,“在旧城区分散建设居民住宅,预计入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明显超过当地义务教育学位容量,需要调整学校设置规划的,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许可前应当告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设置规划调整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许可建设居民住宅。”

  草案二审修改稿中还提到,“特殊教育教师和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补助津贴。”记者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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