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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讯先导区、地铁、过江隧道、长株潭轻轨……一批超大规模的建设工程陆续在长沙上马,对省会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提出更高要求。昨日,记者获悉,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长沙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该《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档案且逾期未整改的,将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此外,《条例》在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进行了立法创新。记者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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