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本报长沙讯昨天,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由于我省今年大幅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上调。
根据有关规定和长沙市执行85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情况,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的80%确定。我省决定从2010年8月1日起,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532元/月调整为680元/月,月标准提高148元;门诊医疗费标准由26.6元/月调整为34元/月,月标准提高7.4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之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均作相应调整。记者李柯夫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