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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另案处理”变“另案不理”

  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程和玉) 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近日与该区公安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对“在逃”、“另案处理”涉案人员监督的工作联系制度》。

  据悉,2008年初,该院在审查一起涉嫌抢劫案时发现,公安机关对李某进行讯问后释放,未将其作为犯罪嫌疑人处理,仅在提请审查逮捕书中注明“在逃”,且未出具对李某上网追逃的法律文书。后经多方查证,证实李某并未“在逃”,该院遂以抢劫罪予以追捕。李某被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此后,该院开始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中的“在逃”、“另案处理”涉案人员展开动态全程监督,制定了监督制度。经过两年多的实践,该机制取得较好成效。在此基础上,该院最终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形成了《关于加强对“在逃”、“另案处理”涉案人员监督的工作联系制度》,构建起了对这两类涉案人员进行全程动态监督的长效机制。

  该工作联系制度明确了组织机制,设立了由江北区检察院和区公安分局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由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区公安分局预审大队具体负责联系沟通。同时明确了监督范围,即从程序监督、实体监督和后续处理的跟踪监督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另外,还建立了跟踪信息备案制度,区检察院侦监科建立“在逃人员跟踪登记表”、“另案处理人员跟踪登记表”,对报捕案件中涉及的两类人员登记入册,定期跟踪检查,每个季度与公安机关核对数据。每月20日,双方就两类人员的处理情况进行沟通,交换意见。

  据介绍,江北区公安分局将该制度上报市公安局后,得到了市公安局的认可和支持。区公安分局还将根据该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责成办案部门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将监督结果纳入干警的年度考核。

  本报讯(记者薛正俭 通讯员董玉军) 为防止“另案处理”变“另案不理”,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检察院创新运用“二卡三书三定期”督查法开展“另案处理”及追逃查漏工作,形成了一条有效的监督链条,确保监督的持久性和实效性。

  “二卡”即在逃、另案处理人员登记卡和跟踪监督卡,案件承办人对所办理的审查批捕案件中发现的两类人员情况填写统一编制的信息情况登记卡,并由专人录入电脑建立信息台账,同时填写两类人员跟踪监督卡随卷移送,直至案件审理终结后由公诉部门转回侦监部门方能销号。“三书”就是办案人员对案件中涉及的在逃人员,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详细论证在逃人员涉罪证据,对基本信息确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逮捕条件的嫌疑人,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提请逮捕;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不详,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查清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后及时追捕;对公安机关不认真执行或者不执行上述两书,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三个定期”就是对经过阶段性抓捕仍未到案或处理的人员定期核对销号,定期通报在逃和另案处理人员名单,定期督促公安机关落实抓捕措施,保证每个在逃人员信息不间断,每名“另案处理”人员处理结果有回音。

  据统计,该院已针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6起案件中在逃的18名犯罪嫌疑人,发出6份检察建议书,建议查清基本信息和证据后追捕,公安机关全部答复并进行追逃,目前已捕获4人;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5份,公安机关全部答复并提请批捕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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