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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创卫?

  时下,一股处罚之风盛行湖南省株洲市街头,但是,行使处罚权的不是交警,也不是城管队员,而是身穿“黄马甲”的市容环卫监督员。“我们的基本工资每月只有500元,收取的罚款有40%至50%的提成。”一名市容环卫监督员说(7月26日《法制日报》)。

  让没有行政执法权的市容环卫监督员来行使执法权和处罚权,其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行政执法处罚权不是法定的,而是可以由行政机关任意委托,或者由其他主体随意行使,我们的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

  相信株洲市的有关领导对此也心知肚明,但他们还是要出台相关文件,有意无意地将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交给市容环卫监督员来行使,一定有着现实的目的。事实上,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在创卫的大背景下,一些非法的手段被推到了台前。

  创卫是件能够让全体市民得益的好事,必然会得到全体市民的理解、支持和赞同。但显然,创卫也好,做其他的工作也好,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实施,才能取得真正的实效。否则,只能是像一阵风似的热闹一时,过后马上恢复原貌,甚至走上一条背道而驰之路。

  确实,对于存在于普通市民中的一些乱穿马路、乱扔垃圾等陋习,需要“重药”医治,但“重药”必须是依法的“重药”,而不是随心所欲的甚至是故意违反或规避法律的“重药”。真如“以暴治暴”不可取一样,以非法的手段来惩治违规违章,同样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从株洲的实践来看,虽然短时间内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显然这样的效果并不是理性人所追求和希望的。除了执法本身的合法性值得怀疑外,其负面影响同样不可小视,比如重复处罚、多头处罚甚至以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来执法,还有罚款提成等,造成的影响要远远恶劣得多。

  株洲创卫的目标并不错,但如果把其当做政绩来追求,而不是让民众真正得到实惠,必然会走上一条歧路。因为,法制框架内的创建才会真正深入人心,才会保持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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