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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到钱才有饭吃”

  日前,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批准逮捕了两名犯罪嫌疑人。据悉,这是2006年9月《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罪名“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施行后,成都市办理的首例该罪名案例。

  今年5月底,成都市公安机关接到“宝贝回家寻子网站”志愿者报警,称在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南路有两个残疾孩子可能被人拐卖乞讨。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街边找到沿街乞讨的两名残疾人。经询问,两名残疾人均为河南商丘人,其中一个男孩小罗才9岁,患有小儿麻痹症,双手和双腿畸形;另一名男青年小杨23岁,患有小儿麻痹症,左腿畸形。两人倾诉,他们是被“老板”、“大妈”、“爷爷”三人欺骗和威逼之下进行乞讨,从西安一路乞讨到成都。警方寻线追踪,将被称做“老板”、“大妈”、“爷爷”的周永东、王节云、周业连抓获。

  经查,今年3月底,周永东、王节云夫妇在河南谎称要带身有残疾的小杨和小罗学习表演杂技、马戏挣钱,两个孩子的父母颇为感激,就将两个残疾孩子放心地交给他们夫妻,周永东随后又叫来表亲周业连,带着他们自己两个年幼的孩子,一行七人驾驶私家车先到西安后到成都,逼迫小杨、小罗二人沿街乞讨为他们赚钱,并威胁不去讨钱就“自己爬回家”。

  周永东等人找来一辆平板车,要求小杨趴在平板车上,用两手支撑在地上用力向前滑行,然后由小罗在前面用一根绳子拉着平板车往前走或爬行,两人以此形象沿街乞讨,祈求好心人施舍。

  每天早上6时,周永东开车拉着周业连和小杨、小罗出门,到达繁华地段附近,他把周业连、小杨、小罗放下车,小杨、小罗然后沿街乞讨,周业连则跟在两人后面负责监督和看管。

  据周业连交代,“那些同情两个孩子的好心人一般会往塑料袋里扔钱,我就隔着十多米远跟着他们。沿街乞讨一般每天都有两三百元的收入,要得多的时候还不止。”到了晚上9时左右,周永东会开着车把他们接回去,两名残疾人每天乞讨到的钱均交给王节云。

  小杨和小罗诉说,每天乞讨完回来,讨到钱了,“老板”、“大妈”才给饭吃,并且一天只给一顿饭吃,常常吃馒头和素菜之类,一个月只能吃上三四次肉。其间,周永东还会以两人不听话为借口,用棍子、板凳打两人,没讨到钱时还会辱骂。至案发时,两人已在成都乞讨半个多月。

  经审查,检察机关对周永东、周业连两人以涉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检察机关同时认为,犯罪嫌疑人王节云虽已涉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但其家中尚有两名幼儿需抚养,且认罪态度较好,无逮捕必要,决定对其不予批准逮捕。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组织残疾人、儿童沿街乞讨的现象时有发生,但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并不多。这种严重侵犯残疾人人格尊严、身体健康和人身自由,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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