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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战车不进,“最后疯狂”如何制止

  新拆迁条例推迟出台未必是坏事。但在正式的新拆迁条例出台之前的这个时段内,怎样防止强制拆迁的反弹,防止暴力拆迁的不断上演?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

  近日,有媒体报道“专家称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对此,曾呼吁国务院法制办修改拆迁条例的北大法学教授向媒体透露,新条例“不会死的”,因为旧的拆迁条例违反物权法,对拆迁条例的修改是肯定的,不可能一直拖下去(7月26日《京华时报》)。

  这应该算是个不坏的消息,不过更完整的信息依然不能让人乐观。北大教授姜明安认为,新拆迁条例完全按征求意见稿出台的可能性较小。一种方案是打乱征求意见稿,对规定严格的部分进行修改、缓和。这就是说,相关利益集团的游说有可能奏效,果真如此的话,老百姓的权利恐难以完全保障。另一种方案是不出台条例,直接立法,统筹考虑城市、农村的征地拆迁工作。而且姜明安教授估计,如果是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大约要半年;如果改为直接立法,则要一两年。

  我们当然要体谅立法部门的难处。一个拆迁条例所牵涉的方面相当多,由于拆迁牵涉到房地产,牵涉到土地财政,于是就牵涉到目前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配套的财政体制,确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意思。考虑周全一点,多花点立法成本,才能减少执法难度。从这一点看,新拆迁条例推迟出台也未必是坏事。

  但是,这里有一个特殊矛盾。当时五学者之所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是因为这个条例涉嫌违法违宪,而且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和恶性案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权利。而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新拆迁条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有所加强,对政府违法行政有所制约,于是全国许多地方都想抢在新的拆迁条例出台之前,突击完成原定的拆迁任务,由此引起了强制拆迁的反弹,强制拆迁的案件数量、规模、惨烈程度都有了新的攀升,死人、伤人的恶性事故频发,被媒体称为“最后的疯狂”。老百姓则寄希望于新拆迁条例尽快出台,为拆迁乱象画上句号。

  于是问题来了。立法战车步履缓慢,新拆迁条例的出台尚无时间表,我们怎么办?即使按照姜明安教授估计,问题的揭晓最短要半年,而最长则要2年。就是说,在这种旧条例没有作用、新条例不能出台的法律真空期,一些地方上演的“最后的疯狂”就会延续,暴力拆迁仍将频频发生,老百姓的权利可能继续被权力蹂躏,我们还将牺牲多少财富,甚至付出多少鲜血和生命?

  对于这样的情况的发生,可能有关部门原先并没有估计到,现在既然出现了,就应该研究它、解决它———在正式的新拆迁条例出台之前的这个时段内,怎样防止强制拆迁的反弹,防止暴力拆迁的不断上演?当然,针对一些地方拆迁的“最后的疯狂”,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行政通知,要求严格地方政府管理征地拆迁工作程序,以维护群众合法权利。现在的问题是,我们能否依靠这个“通知”来治理过渡期暴力拆迁的反弹,“通知”有没有如此足够的威力?同时,如果确认“通知”的作用,如何保证“通知”精神落到实处?例如,最近发生的四川省会理县搞“株连拆迁”,谁来追究违纪官员的责任?谁来叫停云南省昆明新农村住宅小区对502栋新楼房的二次拆迁?总之,在我们等待新拆迁条例出台之时,决不能听任暴力拆迁继续逞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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