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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诉天涯侵权一审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3:0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陈博 通讯员伊莉)认为天涯社区的两篇文章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职业打假人王海起诉天涯社区,索赔1万元。近日,朝阳法院一审认为,天涯社区已尽到监管注意义务,驳回王海的诉讼请求。王海不服,已提起上诉。

  去年9月,王海向朝阳区法院起诉称,去年8月5日,他发现天涯社区发表文章《爆料:打假第一人王海如此贪名图利!》,文中使用了“地痞无赖”、“欺世盗名”等明显带有侮辱性字眼的贬义词。去年8月14日,王海向天涯在线网络公司(以下简称天涯公司)投诉,对方当日删除了该文章。随后,王海起诉,要求确认该文章侵害其名誉权。

  去年11月,王海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称,天涯社区还有一篇发表于2005年的文章《王海敲诈各大品牌,这回轮到威露士》,要求法院确认两篇文章侵害其名誉权,天涯社区登报道歉,并赔付精神损害金1万元和公证费等1000余元。

  天涯公司称,他们在得知消息后,已立即删除上述两篇文章。该公司还提交了数据库查询表予以佐证。

  法院审理认为,天涯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删除涉案文章,已尽到监管和注意义务,不构成侵权,故驳回王海的全部诉讼请求。据了解,王海已提起上诉。

  ■ 法官说法

  合理期内删除就不算侵权

  朝阳法院法官介绍,鉴于互联网每天都有数以万计的海量信息发布,经营者不可能事前逐一审查,因此服务商的监控注意义务,应以事后合理期限内的监控注意义务为限。也就是说,如果在明确知晓信息违法或侵权的情况下,互联网服务商仍放任其存在并传播,则构成侵权;但是,如果服务商在合理的期限内,自行发现或应受害人投诉,及时将涉嫌违法或侵权的信息删除或修改,则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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