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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弱女休了“家暴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3:16  汉网-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 万勤 通讯员 王灵聪 实习生 祝文昭)老婆被丈夫打伤后,起诉到法院。昨悉,蔡甸区法院判处丈夫余某管制一年。

  26岁的余某是蔡甸人,2007年与朱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2008年11月,朱某回娘家居住。

  2009年4月1日,朱某正在自己的理发店里给人剪头发。余某路过此地,进店拿起剪刀剪胡子。朱某欲要回剪刀,余某将她推到在地,踢了一脚,扬长而去。后经鉴定,朱某的伤势构成轻伤。

  2009年6月,经村委会调解,夫妻俩达成协议,余某承担医药费,并每月给朱某1000元钱。但是,余某两个月后就不再给钱。2009年11月,朱某报警称被丈夫打伤,并向蔡甸区法院起诉余某索赔。

  此案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余某赔偿了朱某的经济损失。蔡甸区法院审理后做出了前述判决。

  近日,两人终于离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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