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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政府出台规定让非机动车执法有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3:16  海峡都市报

  省人大“道交法”检查报告

  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还听取了关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报告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非机动车相关管理规定,明确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督促协调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政府规定,目前省政府尚未出台相关规定。6月11日以来,检查组在我省各地检查后发现,由于执法无据,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管理较为混乱,一些地方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大幅增加,引发诸多交通管理与安全问题。因此,报告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规定,各设区市可以依据规定,出台各地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办法。

  检查组还发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社会救助基金运行机制还未得到落实,我省大部分地方还没有启动相应的机制和措施,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治疗费用仍需由当事人自行垫付,一些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检查组建议省政府督促协调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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