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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含碘量降低是对公众健康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3:47  大众网-大众日报

  □堂吉伟德

  卫生部昨日就《食用盐碘含量》公开征求意见,按编制说明介绍,标准拟调低碘盐中最高含碘量,将原国家标准规定的最高强化碘含量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为20mg/kg— 30mg/kg。(7月27日《新京报》)

  从相关人士最初“ 不存在碘补得多”的解释,到现在承认全国 20余地区碘摄入量偏大,这表明在事实面前,不容得半点虚假。卫生部拟调低碘盐中最高含碘量,并给予各地相应的自主权,这其实是对科学的尊重,是一种进步。

  事实上,随着社会的进步,时代的发展,食盐加碘政策也需要适当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些地方因为补碘量过大而人为造成大量甲亢病人,说明实行“一刀切”的碘盐政策,已经严重违背了人们健康的需要,对加碘政策进行调整,是对公众健康高度负责之举。

  从地域来看,各地情况不一,比如沿海和内地,就存在很大差别。沿海人食用海鲜多,用碘量已经很大,就不必再食用碘盐补充,否则就会造成补碘过多;从群体来看,老人、小孩、成人由于体质的差异,对于补碘的数量,也不尽相同;个体来看,每一个人的生理特征、饮食习惯都有差别,补不补碘,补多少,怎么补,都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而不是“一律”强加和强补。从保护自身健康的角度出发,公众其实对于强化碘含量的国家标准了解得并不多,他们关心的是自己究竟缺不缺碘,并如何针对自身情况进行“加减”;换言之,他们更关心自身的选择权和自主权。

  过去的“统一标准”其实是一种“强加”,这等于剥夺了群众的自主选择权。碘盐政策本是国人在特殊时期碘缺乏的情况下的对症下药,是一种科学方法;但时代发展了,该有所变化。而且,无论什么时候,个体差异始终存在,公众对加碘与否、加多少碘,应有自主权。从医院临床来看,现在因缺碘而导致疾病的患者很少,反而是需要限制碘摄入量的病人多了,这种新情况应引起重视。

  因此,对食盐加碘量进行调整,给予公众更多选择权是正确的选择。一方面,对现有的标准,进行分级细化,使其更具有广泛性、适应性和选择性,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采取两条腿走路的办法,放开无碘盐市场,形成有碘盐和无碘盐并存的格局,把选择权还给公众,使公众能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科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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