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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高见义勇为奖励利于弘扬正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3:47  大众网-大众日报

  □沈峰

  北京市有关部门目前正在调研制订新的标准,拟于明年提高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额度,并计划将调整内容写入“十二五”规划。据介绍,此次调整的奖励额度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死亡补偿金调至 60万的新标准而作出相应调整的。(7月27日《人民日报》)

  目前北京对“ 见义勇为好市民”牺牲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为每人20 万元,首都见义勇为基金会还可追加10 万元奖励,同时部分区县政府再额外奖励每人5万元。但如果当下还延续这个标准,实在是太少了。诚然,人的生命价值并非金钱的多少所能衡量,但从国家新出台的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已达到60万元来看,如果北京一名见义勇为牺牲的勇士只获35 万元奖金,这种生命价值的对比,俨然就是一个讽刺:见义勇为牺牲奖金怎不敌工伤死亡赔偿?

  严格意义上说,发放见义勇为奖金是一种社会或者说是政府对见义勇为者义举的荣誉授予。近年来,全国及许多省、市均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进行声势浩大的表彰,那些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及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的先进人物受到了人们的尊敬。但我认为,公民在尽义务的时候,也应充分享有相应的权利。而作为社会公德建设重要内容的见义勇为行为,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肯定,那些为公共安全而负伤、牺牲的见义勇为者更值得去帮助。善有善报,所以才有了后来的效仿者。

  如果一见义勇为者不幸牺牲,不光是他能够受到社会给他的荣誉,他的亲人也受到照顾和得到较高的奖金,这才是对见义勇为者最好的支持和奖赏,也是对见义勇为行为和精神的肯定。因此,见义勇为奖金的提高,这反映出社会价值取向应与社会需求协同一致,因此,如果我们的社会需要见义勇为,那么,给予见义勇为者的回报就应反映出整个社会的认同来。

  从这个意义上说,笔者认为,各地理应再提高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奖励,至少应比照着工伤死亡赔偿,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奖励 60万元。此外,见义勇为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见义勇为者的权利也应当由社会来保障。因此,奖励、优抚见义勇为者的费用支出,应该成为公共财政支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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