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 为规范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命名和监督管理工作,文化部日前出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分为总则、申报与命名、管理和考核、附则等四章22条。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所称园区是指进行文化产业资源开发、文化企业和行业集聚及相关产业链汇聚,对区域文化及相关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发挥园区的经济、社会效益的特定区域。园区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内容优先、自主创新的原则。
办法明确,文化部负责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申报、命名、管理和考核。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省级的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命名、管理和考核,并负责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指导和监管。园区每两年申报、命名一次,每次命名不超过两个。原则上每个省级行政区内园区总量不超过两个。园区每两年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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