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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追缴报废车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4:3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7月27日讯 (记者殷玉国)一些少数贪图便宜的购车者和一些报废车主为了个人利益,私自处理报废拼装车,给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从现在起,济南交警部门将追缴报废车辆。

  “车辆到了报废年限,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及时办理报废手续,消除安全隐患。”市中交警大队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从现在起,济南交警支队市中大队车管所联合勤务中队将以深入社区、单位、乡村、家庭的方式追缴报废车辆,同时还通过网络、电话的方式进行追缴。

  交警部门的人士介绍说,报废机动车上路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拼装机动车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的,交警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以200-2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出售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罚款。对报废机动车,交警部门鼓励市民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此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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