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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管理单位应为邮政投递提供便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4:47  沈阳网-沈阳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靖瑄)信箱设在封闭小区内,可邮递员进不了小区,咋办?辽宁拟立法规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要为邮政人员投递邮件提供便利。7月27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省人大有关负责人对《辽宁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做了修改情况的说明。

  邮递人员常常会遇到邮件无法投递的现象。因此,建议草案第三十条修改为:“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应当为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协助邮政工作人员完成邮件投递任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未能给邮政企业投递邮件提供便利条件的住宅小区,由其管理单位负责邮件的接收和传递。”还建议,邮政企业对其服务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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