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因钱财与朋友发生争执,男子竟将对方残忍杀害并抛尸荒野。昨日,武汉市中院公开宣判,一审判处男子谢某死缓。
经查,2009年12月8日下午,被告人谢某与朋友熊某相约外出,谢某驾车将熊某带至洪山区某平房内。下午3时许,双方因欠款问题发生争执,谢某趁熊某不备,持砖块朝其头部猛击;熊某随即大声呼救,谢某唯恐事情败露,遂用毛巾猛勒熊某颈部,致其窒息死亡。随后,谢某驾驶轿车将熊某的尸体抛于江夏区的草坪中。
2009年12月15日,谢某在亲属的反复追问下,终于承认熊的失踪与他有关。谢某的亲属随即通知公安机关,随后将谢某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行为可视为自首,故从轻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赔偿熊某家属15万元。
昨日,熊某家人对上述判决不服,表示将上诉。熊家人称通知公安机关的并非谢某家属,因此对谢某自首提出疑义,认为不应从轻处理。此外,熊某离家时带有银行卡以及现金、项链、钻戒等物,总价值3万多元,但上述物品在熊某被害后不知所终。谢某曾辩称,他将这些都扔进了湖中,但经警方打捞却并未发现上述物品。(记者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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