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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广参与 避免公众“被告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6:35  解放日报

  本报记者 徐敏 王海燕

  “新的地铁线路正在规划中,我家门口会不会设站点”、“小区周边有一处空地,将来会派什么用场,如果建高楼,会不会对我的生活环境造成影响”……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昨天审议《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常委会委员们围绕百姓如何参与城乡规划、规划如何体现以人为本、如何谋划长远等问题,发表见解。

  公众如何有效参与

  项目已经开工了,公众才“被告知”,容易引发社会矛盾,也加大了纠纷处理的力度。钟晓敏委员说,她在街道工作时,百姓上访事件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城市某项规划与百姓利益发生冲突所致。《条例 (草案)》强化了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机制,是一大进步。

  但是,公众如何有效参与城乡规划?张载养委员认为,征求意见选取的对象不同,政府部门听到的意见也会不同,有的经过几道程序后,“听来的意见”缩水了。所以,要防止听证异化,就要探索建立科学的听证制度。

  王中委员说,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公众可以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发表意见。公众的意见有可能与政府部门的意见发生重大冲突,遇到这样的情况,谁来作最终裁定?《条例(草案)》对此需进一步明确。不少委员认为,如果规划草案遭到公众反对,应由第三方机构来进行裁定,该机构可吸纳社会多方人士,包括一些专家。第三方机构组成人员的名单也应该亮相,确保他们与这个规划项目没有利益关系。

  切莫好看不实用

  “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控制建筑容量和高层建筑”、“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条例(草案)》的字里行间,透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委员们对此十分认同。

  季晓东委员说:“规划设计要以人为本,不能只看到GDP,要把公共资源还给市民,实现可持续发展。”比如,开发区首先是社区,如果白领吃饭难、停车难,商务成本就会大大提高,到后面什么都要补,补交通,补餐饮设施,引来许多矛盾与麻烦。

  上海人的生活空间不局限于地上,更多地往地下拓展。《条例 (草案)》提及,“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注重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与开发”。朱言文委员指出,近年来,上海地下空间开发速度快,规模大,地铁、商铺、停车场等占用了大量地下空间,建议条例中强调开发地下空间的可控、可管原则。

  不同区域和项目的规划不能“各自为政”,要重视衔接。汪兰洁委员提出,行政区划上区域与区域之间的边界是很明确的。在制定规划时,基本上每个区都是从本区的中心部位开始,在区域与区域之间存在空白。比如,南京路的整体规划是不连贯的。“我们既要强调区域规划的重要,也要体现区域边界与边界之间的相互融合,希望条例对此有所体现。”

  规划须凸显“人口”要素

  “城乡规划不能经常变来变去。需要制定近期规划目标,但更重要的是立足长远。”朱言文委员提出,有的地方花了不少精力与财力做出规划,但换了个领导后,领导思路与前任不一样,就把规划改了。

  《条例(草案)》第四章的内容是“城乡规划的修改”。一些委员认为,上海制定城乡规划时,不仅要根据“四个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建设的需要,还要为城市今后的发展留下空间,要树立“少变、慢变、不变”的理念。

  “城乡长远规划的一大难点是人口。”委员们不约而同地指出。朱言文委员建议,在条例中进一步阐明和凸显“人口”要素。同时,有关部门需要组织强大的专家力量,对人口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科学预测;如此,我们才有底气制定5年、10年、20年、甚至更长远的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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