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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23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首犯获死缓其他刑期不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7:1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张均佑) 7月27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觉、杨聪光一伙33人进行一审宣判。其中,以杨觉为首的23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头目”杨觉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22名成员分别获2年至20年不等的刑期,判处罚金9万元,赔偿金4万多元,追缴轿车一辆等。另外,杨积猛等10人以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由于该案中有10人是在该犯罪组织尚未形成前实施了犯罪,虽然没有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也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主审该案的法官告诉记者,该案中还有3名未成年人,在量刑上,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区别对待。对于首犯、主犯、累犯从重处罚,对于从犯、未成年犯则从轻处罚。对从犯杨积宝、未成年犯杨斌斌等人则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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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北海涉黑团伙11宗罪

  公诉机关指控,以杨觉为首的涉黑团伙共实施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盗伐林木罪、敲诈勒索罪等共11项罪名。最终,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全部予以认定。 以下是该团伙所犯的其中3项罪名。

  敲诈勒索

  2005年至2007年期间,杨觉一伙在合浦县白沙镇,采取打砸客车玻璃等暴力手段及以暴力相威胁,强行收取过往白沙镇的客车保护费。其间,杨觉一伙还在合浦县白沙镇车站附近对过往白沙至深圳的客车,按乘客的人数收取每人5元至10元的保护费。其中,客车老板林某每月向杨觉一伙交1800元的保护费,长达2年9个月时间。

  故意伤害

  2006年7月,司机谭某因帮个体商户谭某某拉木材到合浦县山口镇卖,被杨数(另案处理)等人发现。次日,在谭某开车到合浦县白沙镇钟辉加油站加油时,被杨数一伙人殴打,并砸烂了其驾驶的农用车前挡风玻璃、车灯、后视镜等物。同年8月,商人谭某某雇司机谭某开农用车帮拉树皮,从合浦县白沙镇东风村委槌木根村到白沙镇泡沫厂去卖时,被杨数等人殴打,并将车和树皮扣回杨侦光的木片厂。后杨数将此事告知杨侦光和杨觉,杨侦光再次指使杨觉等人对谭某、谭某某进行殴打。

  垄断经营

  从“插手”经营中尝到甜头的杨觉一伙,2008年开始,采取暴力和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非法垄断合浦县白沙镇的啤酒批发行业和废品回收行业。

  对于垄断啤酒,白沙镇的20多名小卖店老板均证实曾经受到杨觉等人的威胁只能卖珠江啤酒,不能卖漓泉啤酒,否则人被打,店被砸。

  余某、吴某等人在合浦县白沙镇收购废旧物品时,也被杨觉、杨积俊一伙殴打致伤。该团伙成员还恐吓强迫邹某等人,将收购的废纸低价卖给杨觉一伙所经营的废品回收店。杨觉等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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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放:

  杨觉、杨聪光都是合浦县白沙镇五星村委会瓦窑岭村人。2005年至2008年期间,杨觉与杨积俊(未归案)长期纠集该村一带杨姓农村青年。并逐渐形成了一个以杨觉和杨积俊为首,以杨聪光、杨善军等瓦窑岭村农村青年为主的22人参加的宗族性质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该团伙以合浦县白沙镇为活动中心,购置了霰弹枪等作案工具,为害一方百姓。他们有组织、有预谋地在合浦县白沙镇和农村,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盗伐林木、非法买卖枪支、绑架、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其中,重伤5人,轻伤1人,绑架3人,非法拘禁7人,敲诈勒索10万多元,还寻衅滋事殴打群众、毁坏财物,严重侵犯了群众的财产和人身权利。

  该团伙还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抽水渔利、放高利贷、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富,2008年开始,杨觉、杨积俊一伙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非法经营,垄断合浦县白沙镇啤酒批发行业、废品回收行业,殴打外地到合浦县白沙镇收废旧品的商贩。他们恐吓强迫他人将收购的废纸低价卖给杨觉一伙所经营的废品回收店,并恐吓白沙镇啤酒批发店的老板只能销售珠江啤酒。该组织通过这些手段聚敛不义之财,供组织和成员挥霍开销,以此拢络、稳定人员,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和发展提供经济支持。

  更为严重的是,2008年7月20日,该团伙多人持枪,组织二三十人公然在白沙镇上游走示威,对当地群众造成了恐慌和极为恶劣的影响。

  2008年10月,在自治区公安厅的组织指挥下,调集北海、南宁市民警对该黑恶势力团伙实施抓捕。检察机关先后于2009年11月25日、2010年4月3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精兵强将审理该涉黑案件。该案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对涉及的其他犯罪追加起诉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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