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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王海诉天涯侵权 索赔1万元一审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7:2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27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王鑫因认为天涯社区的两篇文章侵犯其名誉权,职业打假人王海起诉天涯在线网络公司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万余元。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天涯在线尽到了监管和注意义务,不构成侵权,驳回了王海的诉讼请求。

  2009年8月5日,王海在天涯社区发现一篇题为《爆料:打假第一人王海如此贪名图利!》的文章,文中使用了“地痞无赖”、“欺世盗名”等明显带有侮辱性字眼的贬义词。同年8月14日,王海向天涯在线网络公司投诉,天涯在线当日删除了该侵权文章。王海说,天涯社区还有一篇题为《王海敲诈各大品牌,这回轮到威露士》的文章,文中称王海“偏离了打假的正道”等。

  王海请求法院确认两文侵害其名誉权,判令天涯在线登报道歉,并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快递费、交通费等费用共1万余元。

  据悉,一审判决后,王海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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