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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务车将贴标上路 9月起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7:28  法制日报

  本报武汉7月27日电记者胡新桥实习生江亚飞肖雪记者今天从湖北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按照有关规定,从今年9月起,该省各县市区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所有公务用车,将统一张贴专门标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按照有关通知规定要求,湖北省公务车标识为15厘米×10厘米规格的纸质粘贴标识,张贴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下角醒目位置。其正面为红底黄字,印有“××县(市、区)公务车”字样及12388举报电话;背面为白底黑字,印有“加强公车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带头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形象”的警示语。

  据介绍,凡不按规定张贴标识、故意遮盖标识、擅自撕毁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凡违规将公车停放在不适当场所、党员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凡违反公车标识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按照规定,湖北省各有关单位分管机关的领导,为执行公车标识制度第一责任人。公安交警发现贴有标识的公车违章,应依法处理,并将违章情况书面报送所在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目前,湖北省涉及车辆的清理登记工作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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