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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公众全程参与城乡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7:46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邵珍)城乡规划透明度不够、参与度不高,公众处于事后被告知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规划实施中社会矛盾的发生,加大了纠纷处理的难度。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亮相的《上海市规划条例草案》为此开出了一剂“药方”——引入公众参与制度,邀请公众全程参与城乡规划从编制到实施的全过程。

  草案第20条: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专家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城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天,公示时间、地点,以及意见征集方式应在有关政府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告。为确保公众参与不流于形式,草案还明确规定:城乡规划批准后,应当组织编制机关在有关政府网站上对公众意见的采纳情况予以分类答复。

  草案提出: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居住环境或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公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天。公示内容包括:建设用地范围、用地面积、规划用地性质、建筑面积、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指标,以及公示期限、反馈意见的期限和途径。

  审议中,顾晓敏等委员认为,建立公众参与制度是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但如何使得这一制度更具可操作性,还需进一步细化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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