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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土地流转的深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7:52  法制日报

  □胡戎恩

  经过本次调查,我们了解到铜仁地区土地实际流转率大大超过我们事先的估计!有相当数量的土地流转原来处于地下、半地下状况,中央政策允许土地流转后才浮出水面。我们收集到的土地流转样本最早至上个世纪90年代。

  铜仁地区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真实意愿如何我们对收集到的二百多个土地流转样本分析后,得出的结论是:土地流转深受农民支持和拥护。第一,土地流转后农民收入普遍增加;第二,土地流转后农民自由程度大大增加;第三,由于规模化经营,土地产出大大增加,农业大户或农业企业效益增加;第四,大量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利于农业产业全面可持续发展;第五,对于国家整个生态环境具有非常重大的正面作用。

  在土地流转社会调查基础上,我们还进行了深入地思考:

  首先,保护农民土地完整的财产权。孟子曾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孟子·滕文公上》)数千年来,农业一直是人类及其文明得以延续和进化的基本支撑。由此,土地及权利的状况和归属也成为反映和决定人类兴衰的重要尺度。

  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并且人口总量在未来的一段时期仍将继续增长,需要巨量的以粮食为主要产品的农作物的供给。而我们可供耕作的土地非常有限,难以摆脱自然因素影响的农业产出也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所以,保持必要的和最低的耕地面积是非常明智的也是唯一的现实选择。

  其次,树立大农业观念。农业需要承担更为重大和持久的责任,而这种责任则主要需要通过农民来实现和落实。没有权利,就无法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要想让农民承担责任,就必须赋予农民相应和必需的权利。其中首要的是赋予农民对其土地的完整的财产权,这是促使农民承担责任和实现其社会职能的基本前提和必要保证。

  有恒产才会有恒心。农民一旦拥有了对其土地的完整的财产权,就会把土地视为其生存和子孙延续的基本物质手段,就会把依托于土地的农业作为代代相传的职业。这一方面会促使农民从长远利益考虑而克服短期行为,另一方面促使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入。

  另外,农民一旦拥有了对土地完整的财产权,由于土地自身的价值,农村社会保障系统的建立就将变得非常容易。最后,稳定的农业发展将使社会对农业的需求得到切实和长久的保证。

  再次,立法完善。为了农民对土地完整的财产权的有效行使,为了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和流转后的财产权,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和固化,并在诸如有关土地的用途、土地财产权的转移和继承、国家征用及补偿安置等方面作出严格的法律规定,以防止对土地财产权的非法剥夺和转移,防止对土地具体用途的非法改变,防止土地兼并所导致的农民对土地普遍拥有的改变,防止土地的一再细分所导致的耕地面积的减少,防止出现破坏农业系统及生态系统平衡、危及环境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当务之急是出台一部“土地征收法”,规范各级政府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征收农村土地的行为,并且给以事先的充分的补偿。

  最后,继续加大农业投入和扩大农民政治权利。同时,国家也应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和投入,实行对农业产业的国家保护政策,通过财政和税收手段鼓励民间资本及科技手段对农业的投入,建立对农业的信息服务体系并引导农业的产出结构以避免其产出结构的不合理和大起大落,鼓励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对农业发展、社区生活和乡村自治的广泛参与和发挥作用,进一步推动和落实村民自治以形成有效的乡村治理结构,尊重农民的公民权利并保障其在国家政治和公共生活中应有的平等地位和参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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