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黄津通讯员/唐海浪)日前,阳山县依法对两间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建筑面积合计300多平方米。
据悉,阳山县通儒村民韦某未经规划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于去年下半年至今年3月,在韦屋巷建造了一栋三层框架结构楼房,面积约228.22平方米。阳山县规划市政局于今年3月向韦某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将违法建筑自行拆除。但韦某却一直不予理睬,逾期不拆除。
7月21日,该县规划市政局、公安局、阳城镇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依法对该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当日被强制拆除的还有该村欧某违法加建的一层面积约105.65平方米的楼房。
记者从当地获悉,阳山县政府日前发出《关于整治县城违法违章建筑的通告》,严禁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违法违章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它设施;严禁借征地拆迁之机,抢建房屋、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私自改变其用地性质和房屋使用性质。对逾期不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设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并清理场地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