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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县全程监督进入企业执法检查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9:13  红网

  红网郴州7月28日讯(通讯员 代志刚 李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有关文件精神,郴州永兴县决定对职能部门进入企业执法检查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的工作机制。

  一是制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除上级统一布置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检查事项外,县级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进行例行执法检查,每年要事先制定工作计划(包括检查对象及检查依据、目的、事项、时间安排等),向县优化办、县法制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是减少行政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要统筹安排好频次,积极推行行政执法机关联合检查。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事项进行检查的,要明确由1个机关牵头实行联合检查,防止多头检查。同一系统的上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的执法检查,应当相互承认检查结论,不得重复进行检查。试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明确每月1-20日,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执法检查外,执法部门不得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进行例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须向检查对象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和本机关开具的《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

  同时,执法人员要持《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卡》,将执法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执法人员姓名及执法证件编号等逐一记录。对未出示《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行政执法证件及《行政执法检查登记卡》的,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并可向县优化办或县法制办投诉举报。执法检查结束后5日内,行政执法机关要向检查对象书面告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执法检查后未向检查对象提出整改意见的,不得就此实施行政处罚。

稿源:红网 作者:代志刚 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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