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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黔在线讯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贵州省邮政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条例(草案)》提出,快递企业不得擅自中断或者停止提供快递服务。如确需停业或者临时歇业的,应当提前7日向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在营业场所向用户公示;并及时妥善处置未处理的快件。
目前,我省已有上百个经营机构和加盟网点,从业人员2000余人。
本报记者 方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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