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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防推“八项铁规” 插手工程招投标将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09:55  国际在线

  凡是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收受钱物,随意降低执法标准和处罚幅度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昨日,北京市消防局推出“八项铁规”,规定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收受财物、插手消防工程招投标等八种违纪行为将一律受到纪律处分。

  此前,北京警方对外推出“三个凡是”铁规,民警通风报信收钱捞人一律开除。“因为消防官兵属于现役军人,纪律处分并不比开除轻。”市消防局副局长骆原在接受晨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对违反规定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直接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和党纪处分;性质严重的,上追两级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首都消防部门还出台了防火监督部门具有一定审批权限的岗位,以及从事消防监督检查岗位工作一定年限的敏感岗位人员定期交流的规定,并在全国首次推出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面向社会单位和群众述职述廉的措施。

  此外,北京消防部门制定的《消防行政处罚依据、案由和自由裁量基准》、《消防行政处罚考量因素及权重标准》还明确规定了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从重处罚的情形等。

  八种将坚决给予纪律处分的行为

  ●凡是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收受钱物,随意降低执法标准和处罚幅度的;

  ●凡是在行政许可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不坚持标准和程序违规审批的;

  ●凡是插手消防工程、消防产品、消防检测,干扰招投标和正常竞争或变相指定品牌、施工单位的;

  ●凡是在基建工程项目建设中违规操作,变相指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凡是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干扰招标工作、暗箱操作、变相指定物资供应商或规避统一采购的;

  ●凡是在征集新兵、选取士官、招收地方大学生入警、部队院校招生工作中和在士兵驾驶培训、入党、提升班长和士官晋升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收受钱物的;

  ●凡是在干部选拔、考核中拉帮结伙、拉票贿选或散布不实言论、造谣诬告他人的;

  ●凡是在干部考核、推荐、任用工作中收受钱物,泄露情况,接受利害关系人宴请和礼物的。(记者 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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