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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问责机制补好 大桥体质难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13:22  新闻晚报

  一座刚经过维修的大桥在洪水中整体垮塌,导致37人遇难,29人失踪,河南栾川伊河大桥24日发生的惨剧令人扼腕叹息。 (详见本报今日A1叠12/13)就在几天前,本报7月20日刊发社评《洪汛中的“桥裂裂”必须迅速问责》,就浙江衢州常山县长风大桥开裂一事,提出追究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人,以儆效尤。未料话音刚落,事故就此上演。如果说此前的大桥质量问题还只是萌芽和隐患,造成的损失限于建设资金,那么伊河大桥垮塌已产生血的代价,问责机制的麻痹和缺失若得不到扭转,这样的悲剧难免还会出现。

  对于伊河大桥垮塌原因,当地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但有几个征兆显示出这并非单纯的天灾。征兆之一是,据记者现场目击,垮塌的桥面上没有钢筋。赵州桥没有钢筋可以屹立数百年,伊河大桥是不是属于这类型?有关部门首先应查一查这座大桥的建筑质量问题,特别是有没有偷工减料?征兆之二是,此前大桥就曾部分坍塌,去年还进行了维修,但维修只停留在增加汉白玉栏杆、铺设柏油路面等面子工程,真正决定大桥体质的桥基却没有加固,这样的维修算不算糊弄?有没有渎职之嫌?征兆之三是,伊河大桥本来有个提示牌,在垮塌后这标注着修建时间、施工单位、何时维修的提示牌却突然消失,谁在掩饰大桥的工程问题?为何要掩饰?征兆之四是,在60余年最大洪水来临时,让游客上桥“观光”是否合适?即使不知道这是座危桥,但面临洪汛,原本理应疏散群众的工作不做,却忙着组织游览观光,其中有没有领导责任?若不把这些问题查清楚,伊河大桥事故原因就不能算真正弄明白。

  然而,栾川县政府却心急火燎地登报道歉检讨,并断言“此次灾害事件发生有连降暴雨突发洪水不可抗拒的因素。 ”到底可抗不可抗?河南省副省长刘满仓说:“‘栾川7·24事件’是一场特重大事故,这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他还指出,暴雨洪水造成人员死亡的主观原因,一是一些地方对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不够,基层干部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淡薄,缺乏避灾自救能力,面对山洪灾害,束手无策。二是对山洪灾害防范和应对准备不足,预警和组织群众撤退、转移不及时。三是对有安全问题的危桥、险桥等公共设施,既没警示标志,发生洪水时也没组织人员把守,造成了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很显然,对于事故的人为因素,上级部门已经有了足够的认识。

  近年来,与伊河大桥垮塌事故堪比较的,只有2007年的湖南凤凰大桥坍塌事故,当时造成64人遇难。在国务院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下,这起严重的责任事故导致2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自治州政府以及设计、监理、质监等单位的32名责任人被予以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事故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被予以经济等其他方面的严厉处罚。有这样一个先例,伊河大桥事故的调查处理理应彻底问责,用责任意识把当政者心中群众生命安全那根弦给补上。否则就如同桥基没有了钢筋,生命随时可能与大桥一起垮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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