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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少年强奸女网友 趁其冲洗偷走其钱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13:2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淮阳7月28日电(记者 胡影)未满18岁的张某采取殴打、掐脖子等手段,将初次见面的女网友强奸,并盗走其随着携带钱财。日前,河南周口淮阳县法院以强奸罪、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09年11月,被告人张某玩网络游戏时认识了外地女孩牛某,并成为网友。后两人经过多次网络视频聊天,相谈甚欢。2010年3月7日,当被告人张某得知当天是牛某生日后,便热情邀约牛某来淮阳为其庆祝生日。当日下午5时许,二人在淮阳车站初次见面,并一起吃饭、上网、宵夜至次日凌晨1时许。二人回到旅馆后,被告人张某采取殴打、掐脖子等手段,将牛某强奸,并趁牛某在洗手间冲洗之机,将牛某携带的现金1400元及三星手机洗劫一空后人间蒸发。在淮阳举目无亲又身无分文的牛某,万般无奈之下,到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盗取钱物被追回并发还给受害人牛某。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采取暴力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同时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已构成强奸罪、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入狱后认罪悔过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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