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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穿法袍上访为妻维权法官被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13:33  南方周末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文,免除了该院法官冯缤的助理审判员职务。妻子工作10年却被辞退,身为法官的冯缤为帮助妻子维权,曾经穿着法袍多次上访,正是他的“偏执”行为被认为是这次免职的缘由。

  《人民日报》报道,“孝中法任(2010)3号”文件显示,免除冯缤助理审判员职务的决定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规定”,经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研究决定的。

  刚刚接到这一决定的冯缤说:“这个处理决定既没有事实依据,又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法官法》,我有申诉权,我正在考虑向上级人民法院 提出申诉。”

  冯缤说:“《法官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法官不能穿着法官服上访。而且,免职文件甚至没有写明我触犯了《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的哪一 条、哪一款。”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林莉红说:“申诉信访是公民的权利,只要依法进行,不应该因为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受到惩罚。具体到冯缤这件事,免职决定应当说明具体理由,到底违反了《法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哪条哪款,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

  冯妻胡敏,在孝感中院当保洁工多年。2008年6月4日,孝感中院召开清退后勤工人的相关会议,要这些“临时人员”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一共31名工人,除了胡敏,所有人都在“清退临时人员表”上签了名。

  胡敏有自己的理由:她是孝感中院唯一一个工作了10年的后勤工人。按当年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她应当成为法院的正式职工,而不是一名合同两年一签,随时可能无工可做的劳务派遣工。法院方面没有理会胡敏的要求,直接停掉了她的工作。

  冯缤于是亲自代理妻子的案子,向孝感市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因 对仲裁结果不服,冯缤将“东家”孝感市中院告上法庭。但妻子的劳动纠纷案迟迟未能“立案”。为此,冯缤身穿法官制服、举着“冤”字牌上访。

  2009年,此案一审判决,胡敏与孝感中院10年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得到认可,判决孝感中院补齐胡敏10年的社会保险金,但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由是湖北省和孝感市清退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的两个文件属于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二审时,随州市中院除维持原判决外,还另行判决孝感中院补偿胡敏6000元。

  对于二审法院的“照顾”行为,冯缤并不领情。相反,他认为审案法官理解法律有问题。冯认为: “劳动部对‘客观情况’的解释是不可抗力、或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等,两个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的文件难道是不可抗力?”他还认为,劳动合同法 已经实施了,难道省里的文件比国家法律的效力还大?

  于是冯缤继续申诉、上访,彻底沦为孝感市的不稳定因素之一。

  2009年9月,随州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下来之后,冯缤与法院的对峙逐渐从言语发展到暴力。10月31日,冯缤在法院食堂用饭勺敲击院长占云发的后脑勺,结果被拘留10天。

  今年6月21日至23日,为了妻子与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劳动纠纷案,冯缤曾连续3天身穿法官服,胸佩国徽,站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手举一个大大的 “冤”字牌“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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