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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所得 没收 父子兄弟 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14:46  新民晚报

  本报讯 (实习生 蔡璨 记者 江跃中)见小摊小贩海宝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外地来沪的白某便寻思着制售盗版海宝谋财,他和朋友赵某假冒世博会特许产品海宝的商标,加工生产假盗版海宝毛绒玩具,并租借本市汉口路341弄10号等地作为批发场所。白某还拉上自己的父亲,赵某也叫上自己的弟弟,安排2人负责假盗版海宝场所的看管和对外批发。从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这4人做的盗版海宝生意的营业额多达44万余元。

  前天,黄浦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团伙制售盗版海宝案,当庭分别判处被告白某、白某父亲和赵某弟弟(赵某在逃)有期徒刑4年、1年和1年,并分处罚金10万元、1万元和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

  为谋财违法造假

  2009年8月,白某动起了“生财”的脑筋:生产盗版海宝毛绒玩具,再批发给小摊小贩们。

  白某和朋友赵某对半出资,购买了造假工具缝纫机等,干起了生产加工盗版假冒海宝的活儿。随后,2人又租借了本市汉口路341弄某民房作为仓储批发场所,并雇用了白某的父亲和赵某的弟弟,负责管理和批发销售假冒海宝。

  自2009年10月至今年1月,该团伙共销售各类假冒上海世博会会徽注册商标的海宝25.8万余个,经营额达44万余元。

  今年2月26日,白某、白某父亲和赵某弟弟分别在盗版海宝批发场所被抓获归案。此外,警方先后在上海和扬州市查获各类假冒注册商标的海宝毛绒玩具22824个以及大量上海世博会会徽注册商标的标志及作案工具等。

  被控“故意犯罪”

  庭审中,白某和赵某弟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操着浓重河南口音的白某父亲一直声称自己对犯罪事实一无所知,否则不会纵容儿子冒险造假,直至案发才意识到被糊涂儿子“拉下了泥潭”。对此,公诉人宣读了白某父亲第一次的口供笔录。笔录中,白某父亲曾说了“海宝销售并不好,城管和公安对假冒海宝抓得紧”等话语,其推脱故意犯罪的谎言不攻自破。

  在辩论环节,公诉人同被告的辩护律师就3被告是否存在故意使用假冒注册商标造假展开辩论。3位辩护律师一致认为,缺乏必要的法治意识是本案的主要原因,3人并不存在故意犯罪的动机,应予以从轻处罚。

  对此,公诉人一一反驳:白某加工制作盗版海宝,印制上海世博会会徽注册商标的标志卡片,都表明其明知海宝有注册商标,故意使用该假冒注册商标;庭审出具的白某父亲的口供,足以说明其伙同儿子明知故犯。

  公诉人认为,海宝是由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授权制造,世博会的会徽是海宝的注册商标。被告人白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使用海宝注册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白某父亲和赵某弟弟接收、储存、销售相关假冒注册商标的海宝毛绒玩具,不仅侵害了商标人的权利,粗制滥造的假海宝也影响了消费者的利益,均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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