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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省区碘超标 卫生部拟降低食盐碘含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14:46  新民晚报

  卫生部7月26日公布《食用盐碘含量(征求意见稿)》,拟将食盐中碘含量的上限降低。此前,我国对食盐的碘含量调整过3次。

  征求意见稿中对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进行了如下修改:将食盐碘强化量为20mg/kg-60mg/kg修改为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0mg/kg-30mg/kg;提出了各地根据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定适合本地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提出了食用盐中碘含量的允许范围为碘含量平均水平±30%。同时,建议该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并要求各地在9月12日前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尽管目前全国水平处于可接受水平,但食盐中碘含量偏高。有5个省区处于过量水平,16个省区市处于大于适宜量水平。具体的调查结果为:100-200g/L(适宜水平)的有9个省区市,为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甘肃、青海、新疆和新疆建设兵团;200-300g/L(大于适宜量)的有16个省区市,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江西、山东、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宁夏;大于300g/L(碘过量)的有5个省区,为安徽、河南、湖北、广西、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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