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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病假员工“鱿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14:46  新民晚报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富心振 记者 孙云)公司“嫌弃”长病假的员工,找出理由扣上“旷工”的帽子,将其擅自辞退。浦东新区法院近日对一起这样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这家违法解除患病员工詹先生劳动合同的物流公司赔偿其损失1.88万余元。

  詹先生从2003年开始在被告物流公司担任库工,最后一次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为止。去年5月7日,詹先生因病住院11天,出院后便请了病假休养。同年7月、8月间,他先后两次到医院复诊,医生建议他继续休息。

  詹先生将2009年8月18日至9月17日期间的病假单以快递方式送到公司,在快递单上,他写错了收件人的名字,不过,公司安保人员代签收下了这份快递。没过多久,他便收到通知称,由于他未请假便连续旷工超过3天,根据员工手册及考勤制度,公司决定辞退他。今年1月,詹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获支持,物流公司应支付赔偿金1.88万余元。物流公司接到裁决通知后,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詹先生在快递单上虽然写错了收件人姓名,但快递单地址正是公司地址,据此可以认定詹先生已履行了提供和递交病假证明的义务。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显属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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