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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四年三犯诈骗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14:5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杨昌平)门头沟区居民于学来在4年内3次犯诈骗罪,而且后两次均是在被监外执行期间犯罪。今天上午,38岁的于学来在门头沟法院出庭受审。

  2005年7月19日,于学来以借车为名,将张某的银灰色捷达牌轿车骗走,后将该车变卖,得赃款4.5万元。由于于学来在审理期间,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门头沟法院对她从轻处罚,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然而,于学来其实并非真正悔罪。被抓后,她被取保候审,法院是在2006年9月20日判处她缓刑的,实际上她在判决前的2006年8月30日,就再次行骗。于学来谎称向董某借款后能够给予高额利息,先后骗取董某9万余元。此外,于学来还谎称其能够帮助高某办理合同中标书,骗取高某1万元,并将高某的桑塔纳牌轿车骗走后变卖。此后,于学来还骗取了他人4辆车并变卖。2007年7月间,于学来隐瞒事实真相,将其租住的房屋出售给杜某,骗取杜某购房定金6万元。

  缓刑期间多次行骗,于学来再次被检方提起公诉。2007年12月19日,门头沟法院审理后,决定撤销缓刑,对于学来执行有期徒刑14年。

  但是,在2007年11月20日,于学来在医院进行剖宫手术,产下一女婴,因其正处于哺乳期,不宜收监执行,法院决定对其监外执行。然而,于学来的骗瘾又犯了。2008年7月,于学来谎称能办理北京户口,骗取李某7.5万元。今年1月24日,于学来将王某的1辆力帆牌轿车骗走变卖,得赃款4.3万元。今年4月,于学来被逮捕。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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