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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审议新法规:千人以上大型活动需公安局许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15:0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7月28日电 (记者 于立霄)北京地方国家权力机关28日开始第二次审议有关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的法规草案。草案要求,对于1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在举办活动的20个工作日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28日在此间举行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上进行二次审议。

  条例草案明确要求,参加人数超过1万人的文艺演出和体育竞赛,展位总数在2000以上的展览、展销,以及举办场所跨区的承办者,应当向大型活动举办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重要大型活动范围由北京市公安局确定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草案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的审批职责:收到申请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实地勘验活动现场,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后,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者。

  条例草案还规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国事、外交、军事或者其他重大活动的,严重妨碍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活动,公安机关将一律不予发放安全许可。

  该条例草案对大型活动中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做了补充和完善,新增了一条:“承担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的机构,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或者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安全风险,造成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为了规范政府监管行为,该地方法规草案还新增了以下内容:“负有大型活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承办者、主办方提出与安全监督管理无关的要求,不得强制承办者委托指定的风险评估机构或者保安服务公司。”

  本条例草案所称的大型活动是指租用、借用或者以其他形式临时占用场所、场地,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游园会等群体性活动。

  据悉,北京年均举办各类大型活动2000场次以上,其中展览展销占75%以上;万人以上大型活动场次位居全国首位。该条例草案强化了大型活动举办各方的安全责任,明确了政府监管职责,为确保大型活动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规基础。该条例草案曾于今年4月进行过初次审议,有望于本月30日通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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