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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代管”罚不出社会文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16:39  山西新闻网

  时下,一股处罚之风盛行湖南省株洲市街头,但是,行使处罚权的不是交警,也不是城管队员,而是身穿“黄马甲”的市容环卫监督员。(7月26日《法制日报》)

  作为一种手段的 “以罚代管”是可以讨论的,但如果“处罚”成了目的本身,那么“以罚代管”便没有了讨论的必要。因为所谓的“管”只是一个幌子,而“罚”才是管理者所追求的目的。

  株洲高比例罚款提成使这股罚款之风历时两年仍旧经久不衰,结果引来部分邻近城市的城管部门也纷纷赶赴株洲“学习”、“取经”——这便是以“罚”为目的的管理手段所带来的扩散效应的反映。

  “以罚代管”对管理者产生了强烈的经济刺激,40%至50%的高额罚款返还足以带动越来越多的无执法权的人穿上个 “黄马甲”后即开单向人罚钱,而城管部门也乐得如此,因为支出提成之后自己所获得的收入也是非常可观的。如此一来,对城市建设也会产生负面效应——譬如一个地方经常发生交通违章现象,可能意味着这个地方需要设立一条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方便行人过马路。但是,在罚款刺激下,城管部门会乐见这种经常性违章的发生,并且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还可能想法设法阻挠这些设施的成行。

  城市管理者管理的目的不再是使城市变得更好,而是手拿罚款单,巴望着有更多的人违章,从而增加自己的罚款收入。如果罚款全部上交国库,相信他们也不会有这么大的热情。因此,这些罚款的流向也十分可疑,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必然滋生贪污、腐败。

  更重要的问题还在于,这些在经济刺激之下手拿罚款单的人,大部分却没有执法权。但同样在经济的刺激下,管理部门默认甚至纵容了他们的存在。“执法”本身即为非法,这样的“执法”对依法行政所产生的消极作用不容忽视。这样的“执法”既“罚”不出市民对执法部门的尊重,也“罚”不出市民对法律法规的尊重和城市文明,却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激化其与执法部门的对立情绪,如果任由其发展,是非常危险的。□据《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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