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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小偷时被车撞伤 见义勇为男子获赔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16:39  山西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 赵晓燕 郭 晶)见义勇为的康某在抓小偷的过程中,被高某所驾公车撞伤,构成10级伤残。双方进行过多次协商均未达成赔偿协议,无奈之下,康某一纸诉状将高某诉至法院。为了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太原市迎泽区法院高效办案,用很短时间就让康某拿到了赔偿款。近日,康某与高某达成调解协议,高某赔偿康某5万元。

  康某骑车路经太原市迎泽大街时,见有人喊抓小偷,康某便上前去帮忙,不料,被高某所驾的汽车撞伤。事故发生后,高某将康某送到医院,并为其支付了7000元医疗费。经过治疗,康某的脚趾仍不能弯曲。康某本来不打算再向高某索赔,但恰逢康某之妻被树枝砸伤住院,对于经济并不富裕的康某来说,无疑雪上加霜。为此,康某找到高某协商后期治疗费用,却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康某将高某诉至迎泽区法院。高某认为,涉案车辆是单位的车,而且该车已上了全险,康某应该向高某的单位索赔。法官当庭释明,高某驾车外出如果是公事,就是职务侵权,由单位赔偿;如果是私事,就是其个人侵权,由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必要法院将会就此事到高某单位进行调查。在此情况下,高某承诺会与单位协调,尽快给康某赔偿。但是3天过去了,高某没有任何音信。康某再次来到法庭,希望能尽快解决问题以解燃眉之急。法官一边对康某的遭遇表示同情,承诺一定尽全力解决问题,一边联系高某询问保险赔偿办理的进程,并将康某的情况以及案件的法律问题向高某做了详细的讲解。最终,高某被法官的真诚和热情所感动,通过与单位协调,第二天带着保险公司支付的5万元赔偿款来到法庭,与康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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