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孝感市中院发文,免除冯缤助理审判员职务。冯妻在孝感中院工作10年却被辞退,两年来,冯缤和孝感中院打了两场官司,在发现用法律诉讼难以维权后,他最近穿着法袍到湖北省高院门口“喊冤”,引起广泛关注(7月27日《中国青年报》)。
冯妻的遭遇值得同情,报道说,她是孝感中院唯一一个工作10年的后勤工人,按新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法院却要让她成为随时无事可做的劳务派遣工。
身为丈夫,无论出于利益相关还是义愤使然,冯缤亲自代理妻子的劳务诉讼,和“东家”打起官司,也在情理之中。
舆论总是同情弱者的,网友普遍指责孝感中院无情,不按劳动法规处理纠纷;作为对应,冯缤自然得到了网友的热烈支持,进而有人感叹:法官穿着法袍维权尚且如此之难,遑论普通百姓?
国人有用道德好恶代替事实判断的习惯,在冯缤维权事件上,同样如此。我以为,想对该事件作出一个公正的评判,首先得理性剖析事件本身:其一,冯缤有没有为妻子维权和上访的权利?答案是:有。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而不管他是走卒贩夫还是助理审判员。
其二,一名法官有没有穿着法袍为妻子维权和上访的权利。答案是:没有。众所周知,法袍代表着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权,代表着司法公平、正义的形象。换句话说,法袍不是冯缤家的私有之物,你想怎么穿就怎么穿。这个道理,身为法官的冯缤不会不知道,而他执意为之,无非是想以此吸引公众眼球,凸显他的无奈和悲情,从而获得舆论同情。
冯缤成功做到了这些,他穿着法袍喊冤的视频在网上疯传。可他想过没有,按《法官法》规定,这涉嫌利用职权为自己或家属谋私利。在这个意义上,孝感中院免除冯缤的职务,虽有“公报私仇”的嫌疑,但在法律上却有依据。
视频中,一个法警对冯缤说,你上访可以,要求院长接待也可以,但你得脱了这身法袍(大意)。我觉得,法警比冯缤明是非,公务是公务,私人纠纷是私人纠纷。
我无意苛责冯缤,这也许是他求助无门之后的极端之举。但不管怎样,身为法官,不应该如此“无法”而为,不然与小市民街头撒泼无异。
也许有人要说,是孝感中院无视法律在先,怎么还批评冯缤?是的,孝感中院无视劳动法规,但这是否能成为冯缤穿着法袍喊冤的理由呢?透过法官冯缤穿法袍维权事件,我们看到公民维权之难,更看到法治之缺失。
稿源:红网 作者:修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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