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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被拘留,哥真的很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01:31  红网

  7月23日,河北枣强县组织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全县网吧逐一进行检查,并行政拘留了10名在网吧内吸烟的人员。(7月28日《燕赵都市报》)

  首先声明,我从不吸烟,也深受二手烟之害,恨不得全世界的卷烟厂都倒闭。读此新闻,有感而发,就事论事,不带感情色彩。

  网吧内吸烟,就好比在网吧内吃东西、喝水一样——家常便饭也。但是网吧内吸烟被拘,闻所未闻。枣强县公安局拘留网吧吸烟人员的依据是最新修订的《消防法》,其中第63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首先,网吧是否属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网吧属于人员密集区,这没错。但是,人多的地方充其量只能算是公共场所,任何公共场所都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而在对公共场所吸烟的处罚,各地目前为止最严厉的处罚不过是罚款。

  退一步,就算是在网吧吸烟属于“明火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按照《消防法》规定,首先应该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才够拘留条件。在网吧内吸烟,真的严重到了拘留的程度吗?

  拘留网吧内吸烟人员,是不是有些矫枉过正?

  其次,网民之所以在网吧吸烟,和网吧疏于管理有很大的关系。如果经营者在网吧内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前告知上网人员此地禁止吸烟,或者网管加强巡视,及时制止那些在网吧内吸烟的网民,网吧还会是一派乌烟瘴气,烟雾缭绕的场面吗?说白了,网吧之所以成为吸烟重灾区,主要责任还在网吧管理者,正是他们害怕得罪“上帝”的心理,让网吧吸烟成了家常便饭。

  其实,只要网吧明文规定,明令禁止,网吧内完全可以达到空气清新级标准,不但不会得罪“上帝”,反而会吸引来更多饱受二手烟之害的人;反之,那些对吸烟不加限制的网吧倒成了烟民的集结地,一开门,迎面先是一阵浓烟,落脚之处遍地烟头……

  拘留网吧内吸烟人员,是不是板子打错了对象?

  另外,如果枣强县公安局平时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告知民众今后将严厉打击在网吧内吸烟的现象,还有人会冒着被拘留的危险去吞云吐雾吗?相信这么高的代价,烟瘾再大的烟民也要三思而后行了。这么不声不响,直接把吸烟者送进拘留所,让人有点不寒而栗,法律不应当这样被解读,执法更不应该如此无厘头。

稿源:红网 作者: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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