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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车祸时间”能否让交管部门职责惊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01:39  红网

  2007年至2010年上半年,兰州市一线环卫工人在清扫作业中有128人遭遇车祸。其中,9人死亡、10人重伤、109人受轻伤。在一起起车祸的背后,一个现象更加触目惊心:环卫工人的车祸事故,大多发生在黎明前的4时至6时,许多环卫工人称这两个小时为“车祸时间”。(7月26日《工人日报》)

  环卫工人道路上屡丢性命,环卫清扫成为“高危工作”,这在全国许多城市已是不争的事实。谁来为“城市美容师”生命安全负责?

  每日清晨,当人们还沉浸在甜美的梦乡时,环卫工人已在街路上展开了“城市美容师”的辛勤劳作。然而,透过两个小时的“车祸时间”,透过一起起血淋淋的亡人事故,人们不无遗憾地发现,“车祸时间”正是交通秩序失控时间。在令环卫工人恐惧的“车祸时间”里,交通监管执法人员却在家中憨睡着。在道路上,车辆通行永无停息,而交通秩序执法者却按部就班地离岗休息了。这就好比烈马争脱了缰绳,野兽逃出笼子,势不可挡一样,道路上一旦没了监管者,有些司机能不撒欢儿地疯狂驾驶吗?人命自然是岌岌可危了。

  “大货”闯大祸夺命多,在许多城市几成规律。交警部门对全国交通事故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显示,有51%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与大货车有关,超载超速大货车已成“公害”。就在车祸屡夺环卫工人性命的兰州市,平时对于过境危货车辆的管束,分别有交通运管部门、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担承。交通运管部门在几条主要道路上都设置了机动检查岗,建立了随时抽查制度。交警部门更是对过境车辆监控严格。城市综合执法局也可以对装载不规范或有杂物洒落的车辆,进行纠正和制止。问题是,三家监管部门这种阶段性的“严格监控”,却埋了下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报道称,每一次环卫工人遇难后,都有交警部门出面在媒体上进行警示宣传。一方面针对驾驶人员反复强调,在深夜和黎明前要注意行车安全,要稳驾慢行;另一方面针对环卫职工,要他们注重自我保护,避免车祸发生。

  显然,这样的宣传除了应付差事,给旁人做个样子,再也没有多大实效了。夜间和黎明行车,路上车少人稀,司机脚下的油门自然会加大。注意安全是人的本能,对于环卫工人而言,他们谁都不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去开玩笑。面对夺命事故频发,环卫工人的希望不无道理:交管等部门应该安排夜间和凌晨的执法检查,“哪怕道路上有少量公安执勤,有警灯、警车在路边,也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让司机小心行驶。”令人十分心酸的是,一边是遭遇车祸环卫工人频丧性命,一边是交通监管部门无动于衷,环卫工人的性命如同一棵野草。

  应该说,环卫工“车祸时间”,是环卫工人用生命验证的发生事故规律,可谓代价不菲。同时,它也应该促使交管部门间歇沉睡的职责行使猛醒,将珍惜和尊重环卫工人的生命作为自己的职责担当。在环卫工人提高自身防护能力的同时,交管部门要根据时间节点、车流运行规律等情况,科学调度警力及巡逻时间,让道路交通秩序监管成为“全天候”,不留时间上的盲区,给夜间和凌晨作业的环卫工人提供实质性保护。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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