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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引发不满,记者遭全国通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02:01  红网-潇湘晨报

  27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他所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昨日下午,《经济观察报》发表声明,“本报记者仇子明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并披露“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

  本报记者袁名清 曾鸣报道

  记者披露内幕交易

  27日,一则有关“经济观察报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的微博消息引爆网络。发帖者称,《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股份(002012)关联交易内幕,遭到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目前,被通缉的记者四处求援,工作陷入停滞。

  经济观察报一高层人士证实了网帖的真实性。他说,仇子明先后3次对凯恩股份涉及的关联内幕交易做了报道,除了两篇后续报道刊载在经济观察报官方网站外,其余全部文章均刊载在经济观察报上。

  现年28岁的仇子明系《经济观察报》华东新闻中心记者,刚进入报社不到半年。在报道中,他写道,“从诸多证据来看,当年凯恩集团改制时,政府文件被有意篡改,致使国有资产被严重贱卖。而上市公司的资产也有被侵吞的嫌疑。”

  被立案全国通缉

  “在报道刊载出来后,凯恩股份操纵人王白浪曾找到我们驻华东区采编负责人,试图危机公关,但遭到拒绝。时隔不久,仇子明就被通缉。”经济观察报这名人士表示。

  截至昨天下午5点15分,仇子明仍然在通缉名单上。给出的案由是:2008年以来,该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及公开散发传单诋毁凯恩股份,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遂昌公安局于5月20日立案侦查,全国通缉(信息发布于23日)。

  《经济观察报》昨日下午发出声明:

  本报记者仇子明因对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新闻报道而被网上通缉,本报深感震惊,对记者仇子明及其家属的状况深感担忧。

  作为公众公司,凯恩股份负有准确、完整和充分信息披露的义务,公众享有知情权,媒体有合法正当的舆论监督权力。在报道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和记者多次受到利诱、威胁。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我们表示强烈谴责;当地公安机关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机构,应该审慎合法行使公权力,维护公民权利;本报正在向国家新闻出版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

  公安局:符合法律程序

  浙江遂昌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井洪昨日表示,公安办理该案符合法律程序。

  黄井洪证实,仇子明确实因为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而被网上通缉。他解释说,仇子明只是涉嫌该罪名,任何涉嫌有罪的嫌疑人在没有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可称作嫌疑人,公安机关办理此案符合法律程序,他们会对此事给公众一个交代。

  记者昨日多次联系遂昌公安局,想了解“记者被通缉”一事的进展,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一直“打太极”。工作人员表示,通缉令只在内部网络发布,未向外界开放,事情要问具体经办人员,单位领导在开会,不方便透露。

  公安通缉令

  犯罪嫌疑人:仇子明 男 28岁 南京人 系刑事拘留在逃。

  案由:2008年以来,该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及公开散发传单诋毁凯恩股份,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遂昌公安局于5月20日立案侦查,全国通缉。

  案件主办人:黄井洪

  (截至昨天下午5点15分,仇子明仍然在通缉名单上)

  凯恩股份

  就近期有人利用网络媒体对本公司和凯恩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凯恩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遂昌县公安局已于2010年5月20日正式立案侦查。

  ——凯恩股份6月8日澄清公告

  仇子明

  我所报道的都是事实,报道间隙,公司找人行贿我未遂。我是潜伏,不是潜逃。这事不会完,我一定会让遂昌公安局向我道歉。

  ——28日凌晨写于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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