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从七个方面落实地方人大决议决定

  本报北京7月28日电(记者庄永廉 通讯员杨永浩)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检察院主办的“2010诉讼监督论坛”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指出,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有关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充分体现了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监督支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切实贯彻,不断创新、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

  孙谦说,截至目前,北京、河南、四川、湖北、上海等十多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有关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决定。这些决议、决定的出台,将分散在各相关法律中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内容、方式、程序加以集中、完整地表述,同时将近年来司法改革中关于强化法律监督和强化检察机关自我约束的内容与已经在法律上规定的内容进行融合和系统化,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监督检察机关的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理论和现实意义。

  孙谦强调,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好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第一,自觉将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和工作主动性,做到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第二,要突出重点,高度关注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重大民生问题的执法、司法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第三,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第四,要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健全和完善有关法律监督制度,提高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水平。第五,要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第六,相关司法执法机关接受并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各机关的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提高司法品质,维护司法公正。第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