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普洱7月28日电(记者肖凤珍 何赟)今天上午,云南省财政厅原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原主任肖晓鹏(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在普洱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肖晓鹏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肖晓鹏在任省财政厅副厅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期间,在财政资金批复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等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国家财政资金共计人民币5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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