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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按低限罚款后落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9日02:4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姜葳)下月中旬起,人口普查员将由“片警”陪同,一起敲开您家的大门。摸清人口底数、纠正户口登记错项、解决户口登记中存在的问题等,将在此次普查中一并解决。超生人口有望较低处罚后落户。

  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公安局昨天共同召开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户口整顿和摸底工作。下月15日至9月15日,全市范围将正式启动人口普查入户登记,各户籍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将与普查员共同开展入户调查。

  普查将核准全市人口底数和户口登记项目,包括因道路改扩建、危旧房改造、政府储备用地等整片拆迁地区形成的废弃地址数及空挂户口的户数。对本市户籍人员超生未入户的小孩,符合规定的要准予登记户口;对本市户籍手持转业证等各类证件未落户口人员,要按照有关户口政策,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动员其回原户口所在地恢复户口,对不符合政策规定、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先行登记造册注明原因,待人口普查后再研究解决意见。

  另据介绍,对于超生人口,相应的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俗称的“超生罚款”,有关部门将按照低限“少罚”。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社会抚养费是一个动态数据,是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到10倍,“但‘低限’并不就是指3倍,具体数额由各区县自行确定。”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北京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7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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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下列标准征收: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按上一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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