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处置以下资产(见附表),特发布此公告。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 会计师、 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 2010年8月 12日。
联 系 人:田先生、苗先生
联系电话: 0531—86995377
办事处(公司)地址:济南市泺源大街22号 15楼
对排斥、 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532—85918066
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532—85910569(我办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 0532—8389557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电话: 0532—83079295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8月12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
201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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