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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下月起执行

  本报讯(记者 熊德壮 实习生 毛佳)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正式发布新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并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将于8月1日起实施。各市(州)所选择的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要于明天之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标准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50元、550元、650元,调整为650元(每日29.9元)、710元(每日32.6元)、780元(每日35.9元)、850元(每日39.1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9元、6.0元、7.1元,调整为6.8元、7.5元、8.2元、8.9元。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幅度 据了解,由于受特大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双重影响,2008年、2009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四川省暂缓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此次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四个档次上调幅度在30.8%—44.4%之间,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32%。调整后的标准在全国居中、西部靠前。

  说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称,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从三档调整为四档,主要是考虑我省各市(州)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可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进行选择。省政府已在通知中要求,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后于7月3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新闻延伸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等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1)加班加点工资;(2)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3)国家、法规和政策性规定的应由企业承担的劳动者的保险、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据介绍,四川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为历年最大。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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